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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8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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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87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起,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为做好我院2018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内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省内高校拟聘任教的医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以及承担江苏开放大学学历教育的省内设区市开放大学和省内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中专门从事大专及以上层次学历教学的在职在岗人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职高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由该校或人才派遣机构缴纳社会保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在各高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视为具有合格学历。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六)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二、时间安排

1323日前,申请人到组织人事处报名。

2327日前,组织人事处完成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

342日至47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4423日前,学院完成对申报人员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5427日,申请人到组织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打印申报表。

三、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尺寸为33MM(宽)×48MM(高),采用高分辨率冲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鉴定表》要严格按照表中的说明要求填写,其中“鉴定单位(全称)”一栏,在学校直属系(部)工作的以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名义填写,在二级学院工作的可以二级学院党组织名义填写,其他栏目按表格要求填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测证明材料;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或免测证明材料;

9.申请认定当年教学任务书(或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10.以往取得过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1、各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相关工作的申报,确保我院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2、申请人所提交的各项材料要完整、准确、规范。

组织人事处